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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信用惩戒机制与中国信用法制建设”研讨会

2018/12/15 22:50:38浏览次数:2402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107会议室举办上海市社联学术活动月青年研讨会在。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信用惩戒机制与中国信用法制建设”,会议由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和《交大法学》编辑部联合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中山大学博士生吴堉琳、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院长、中国海洋大学戴昕教授在研讨会上分别做主题报告。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还有,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洪玫教授、北京大学沈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洪雷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备案室刘斌处长、南开大学宋华琳教授和王瑞雪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和赵鹏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凌维慈副教授和王军博士等。会议由《交大法学》主编朱芒教授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黄韬研究员主持。

首先,由洪玫与朱芒作为代表两家主办机构致辞。洪玫在致辞中欢迎和感谢各位专家和学者的到来,她提出了有效的信用惩戒机制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而在国家立法正全面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我们面临着如何确保信息数据真实性、公开信以及如何应用信息数据的问题。

朱芒在致辞中表示,对信用惩戒的研究应当更加深入具体,面向未来,进而探讨该制度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往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信用惩戒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法律界和信用研究学界的高度关注。

林彦教授和吴堉琳博士生向全体出席学者做报告。林彦从宏观层面出发,阐明了信用惩戒制度引入的社会基础以及信用惩戒制度的运行机理,重点围绕“信用惩戒制度对法律制度结构性的影响”展开论述,包括混同、替代和屏蔽三方面的功能。吴堉琳则从广东省信用立法的具体实践出发,提出了立法名称和概念界定存在的争议,强调了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信用界定的边界,信用修复的方式,如何增强信用立法的可操作性,避免信用万能论和地方激进立法。

两位学者的报告结束后,与会的各位学者、专家围绕“信用惩戒制度在法律制度中的定位”“公共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机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分析”展开了头脑风暴式的讨论。

傅蔚冈以“征信的逻辑”为主题进行报告,他从征信的最初目的出发,集中探讨了现在及未来可能存在的与征信本意背道而驰的问题:由政府决定信用为何,可能会导致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变为行政处罚的集合地,信用惩戒性质会变为“处罚的再处罚”,由此进而指出,信用的边界应严格界定,各类行为应审慎纳入信用信息。

戴昕教授从社会控制理论的角度对信用惩戒机制在国家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发挥展开了阐释。在报告中,戴昕提出了信用惩戒的三种逻辑理念,即:法治分散化、德治集中化以及法治的扩展,他强调当下所实施的信用惩戒制度更多是为了“法治扩展”,以解决正式控制不足的问题,并且从信息收集与传输、激励方式和联合算法三方面探讨该目的能否实现。

受到两位学者报告的启发,与会学者围绕“信用惩戒机制的实施对公民个体与企业的权利影响”“作为一种公共治理模式的信用惩戒机制与其它公共治理模式的异同与利弊”“基于市场发展内在需要而生成的现代信用法制体系与公共权力引导的信用体系之间的关系”等话题展开了精彩的讨论。

本次研讨会从多个视角探讨了如何评价信用惩戒制度,为该项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思考方向,对于今后我国信用法律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也有望推动法学学术界对我国信用立法和相关实践问题的持续关注。